工程量计算规则 |
一、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 1.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,包括温度、压力、流量、差压、物位、显示仪表、单元组合仪表、液动单元仪表、组件仪表、调节仪表、执行机构、工业计算机和外围外部设备等,均以“台”、“套”为计量单位。 2.计算机连续通电调试,以“每台连续通电24小时”为一个计量单位。其工程量计算,可根据技术要求的调试时间除以24小时,所得商值即为工程量。 3.下列情况可另行计算工程量,并执行相应定额: (1)气象环保检测仪表的混凝土基座和检测平台及配套的显示仪表安装。 (2)分析仪表的辅助装置隔离器、冷却器、分离器、汽化器、除尘器、水封等,以及不配套供应而需另行配置的显示仪表安装。 (3)工业色谱仪安装,其调节系统、电子计算机系统、电磁阀、程序控制器等安装。 (4)分析仪表检验用标准气样的配制。 (5)机械量仪表中的电子皮带秤量装置安装的实物标定工作,以及传感装置中的水和油的冷却装置安装。 (6)所有仪表设备的安装孔,定额按预留孔考虑;未预留需另开孔时,应套用相应定额。 (7)工业计算机与仪表的系统调试,以及配合单体试车、局部联动试车的用工。 4.机械量仪表安装与工艺安装配合用工,已包括在定额内,不得另行计算。 5.系统模拟调试,分为控制调节系统、检测系统和联锁信号系统: (1)控制和检测系统,分别以“回路”为步距,以“套”为计量单位。个回路或3个回路系统作为一套的,执行3个回路定额;3个回路以上至6个回路为二套,其余依此类推。检测系统只有单元组合仪表(电动或气动)组成的系统才能计算其工程量。 (2)联锁信号系统,定额设1个控制点和10个控制点两个项目,以“套”为计量单位。每个系统中在10个控制点以下,2个控制点以上为一套;11个点至20个点为二套,余者依此类推。 二、盘、箱、柜安装 1.仪表盘、箱、柜安装,以“块”(“个”或“套”)为计量单位。未包括箱、箱、柜上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安装,其安装另按相应定额计算其工程量。 2.工业计算机的盘、箱、柜和外围外设安装的校接线,应分别计算工程量。 3.控制室的通风、空调、仪表盘的外部照明、喷漆,均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。 4.仪表盘后校接线,应按插头和端子板校接线型式计算,以“头”为计量单位。 三、管路与线路安装 1.电缆及电气配管敷设,按图示长度(另加穿墙、楼板拐弯等)计算,以延长“米”为计量单位。电缆接至现场检测仪表和元件,增加1.5米预留长度;接至盘上的电缆,按盘高和宽尺寸,增加预留长度。 2.补偿导线穿管敷设,按图示线长度乘以2,执行第二册“电气设备”相应定额。 3.补偿导线沿槽盒、支架的敷设及多芯补偿导线穿管,其工程量计算与控制电缆敷设计算方法相同。 4.仪表管路有介质管、气信号管、从气管、伴热管、管缆等,应区别不同用途和安装方式,按图示的长度计算(包括穿墙、楼板等),以延长“米”为计量单位,不扣除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。管路试压已包括在定额内,不另计算。公称直径50毫米以上的介质管或供气管等,应执行第六册“工艺管道工程”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。 5.电伴热的保温防水层和管路的保温,应执行第十三册“刷油、绝热、防腐蚀”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。 四、附件安装及其它 1.仪表阀门安装及配件、附件制作、安装,以“个”为计量单位。需要研磨的仪表阀门,应另外计算工程量。公称直径50毫米以上的,执行第六册“工艺管道工程”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。 2.仪表设备支架、管路支架、槽盒、托盘、梯架用支架安装,已包括在各项定额内,不另计工程量。 3.支架制作,以100公斤为计量单位,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,其工程计算规则执行第十一册“工艺金属结构”定额的规定。支架型式和数量,如图纸无规定,可按标准图册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计算。 4.管路安装、仪表设备、元件安装的附件量,可根据安装标准图册、管件系统图、盘后配管图、仪表外形尺寸等,分别计算出仪表接头、法兰、阀门、辅助容器、附属件、连接件等的数量,并按不同规格、型号、材质列出附件数量并计算本身价值纳入材料费,其中仪表加工配件、连接件和不与工艺接口的法兰,不再计安装工程量,其余应计工程量。 5.配合工艺进行的无负荷和负荷试车费用另计。 6.调节系统的动态特性试验,调节系统与检测系统自动投入时,与正在运行的设备和管道连接所采取的过渡措施费用,另行计算。 7.一次部件和材料,按规定需进行化学分析、无损探伤和拍片检验、普谱分析的,应执行第六册或第十一册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。 8.加工胎具、样板、专用工具的制作费用另坟。 9.仪表配合工艺单体试车,按工程人工工资工资15%计算,其中人工工资75%,仪器使用费为2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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